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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MPA字〔2022〕2号
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
关于公共管理(MPA)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健全和完善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新浦京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措施。预答辩评审的目的是在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对学位论文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查找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第三条 预答辩在学校的统一要求下,由MPA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所有申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人员均需参加论文预答辩评审,预答辩评审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第五条 研究生完成相应学位、学科的培养计划及其他相关要求,并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
第六条 为保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申请人具有充分的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时间,预答辩评审至少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学科统一安排。
第七条 预答辩评审工作组织
(一) 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毕业报名。
(二) 学院、学科根据毕业报名等实际情况决定预答辩评审分组。公共管理硕士论文预答辩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少于三名硕士生导师。
第八条 公共管理硕士(MPA)预答辩评审程序
(一) 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预答辩评审前夕(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决定),提交论文至MPA教育中心。
(二) MPA教育中心收取论文后,拟定参加预答辩评审名单并公布。
(三) 导师自评。各导师根据已公布的预答辩评审名单,进行组内自评。确定参加预答辩评审的学生名单,并根据组内学生论文质量,在同意参加预答辩评审的学生名单中,选出质量排名后30%的论文(可以大于这一比例),并根据质量进行排队,填写毕业论文导师自评统计表(见附件1),确定预答辩评审集中评审名单并反馈给MPA教育中心。不在导师提交的预答辩评审集中评审名单内的学生视为预答辩评审通过。( 第一、第二导师共同指导的情况,30%比例分开单独计算。计算比例后,小于0.5的,提交1篇;小数点数自动进位,比如1.2的提交2篇)
(四) 集中评审。MPA教育中心根据导师提交的自评统计表,确定质量排名较后的论文名单(此比例不低于所有论文的30%),组成公共管理硕士论文预答辩评审委员会(不少于三名硕士生导师),进行集中评审。预答辩评审委员会从选题与综述、专业知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论文组织与写作四个方面对需集中评审的论文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后做出集中评审的同学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选出质量相对较差的论文,确定所有参加预答辩评审论文的排名后20%名单,并针对此部分同学,逐一填写预答辩评审评分表(见附件2),提交至MPA教育中心。
(五) MPA教育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预答辩评审通过名单,反馈答辩评审评分表,并提交总体情况及预答辩排名后20%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九条 预答辩结果处理
(一) 预答辩通过者,根据预答辩评审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进行学位申请。
(二) 预答辩未通过者,办理延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为期三个月以上的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十条 预答辩专家费可遵照《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
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会、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会费用标准的通知》(中矿大京研字〔2021〕8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MPA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论文导师自评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