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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京集团350vip 关于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9/25 11:24:55

新浦京集团350vip文件

文法研字〔2018〕7

新浦京集团350vip

关于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为提高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质量,规范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6版)》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新浦京集团350vipMPA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开设管理规定

1. 课程开设

所有课程集中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设,也可以占用第一学年的寒暑假时间。开设学期遵照培养方案规定。

2.开课方式

MPA 授课分为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形式,集中授课分为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进行授课。周末授课安排在周末。

周末班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00-21:30

集中班上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00-21:30

3. 学生编班

MPA教育中心教务工作人员在课程开设前,对本年级学生根据教学点、全日制、非全日制进行编班,按班绑课排课,录入系统。

当年因各种原因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需要重修的,应及时统计、编入下次相应课程的上课班级,录入系统,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二、排课要求

1.课程门数计划

每一年级的MPA课程要相同,导师在制订培养方案时应遵守统一的课程要求和培养计划的其他要求。MPA教育中心在每年9月导师制定培养方案前要确定所有开课课程清单,供导师指定培养方案使用。

2.开课课表

MPA教育中心在学期末(最迟开学后一周内)根据下一学期MPA培养计划制定课表。如课程安排存在问题或上课时间需要调换,任课教师须在接到确认课表一周内提出。MPA教育中心教务工作人员负责将课表发放至各班级、各教学点、各任课老师。

3.教材、教参和教案课件

每门课应指定一本经典教材或统编教材,或没有经典教材或统编教材时,要指定至少1本有价值的参考教材。教师在开课前至少2个月要提供教材信息,如有变化亦照此办理。

学生必须购买至少一本教材,由各班级或教学点负责人组织自行购买教材。

所有室内教学的课程必须准备PPT电子课件,或有完整详细的大纲或教案,并发给学生供参考。

三、教学管理规定

1.考勤规定任课教师需上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合并课时或停课、调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上课时间到岗,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MPA管理中心说明情况,以便教务人员进行调课,及时通知各班学生。如延误的课时超过一个时段课时的一半,直接取消该时段课程,同时另确认补课时间。

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同时负责学生考勤。MPA课程安排分为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在每个时段开始上课前均需要进行点名并记录,缺勤一次扣平时分10分,三次缺勤者任课教师有权不让该学生参加考试,课程重修。考勤表在课程结束后与试题、答题册、成绩单、0分统计表一同交回MPA教育中心(逸夫楼1211)统一保存。 

2.停课和调课规定任课教师接到学院上课通知后应根据课表按时上课。如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需调课的,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周向MPA教育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心主任批准,并同时配合教务工作人员做好调课安排。

  3.代课规定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需要请其他教师代课,须至少提前一周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并报中心主任批准,同时推荐有资历的教师进行代课。如推荐校外教师,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供该教师的姓名、职称、代课的课时量、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方便为外校教师发放课酬。

4.教学行为规范

上课时,教师不得拨打、接听各种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或振动。任课教师上课前应准备充分,课堂内容应丰富饱满。在保证学生获得课程知识体系和/或重点内容的情况下,可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学生针对某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堂讨论。但讨论过程要在任课教师的主持下,并在讨论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讨论情况进行点评总结,避免放羊的情形。学生课堂展示不得超过实际讲授课时的三分之一。

教师授课时应注意影响,不犯政治错误,不涉及敏感话题。

四、考核办法及成绩评定

根据MPA培养计划,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包含考查与考试。考试可以采用开卷或闭卷形式(其中基础英语考试必须为闭卷考试形式)。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分数具体构成由任课老师按照课程大纲执行。

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必修课一律为课堂上考试,具体考试形式须符合教学基础大纲要求。

每门课程考试采用随堂考试的方式。必须在指定地点,限定时间,并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计入任课教师课时),在规定时间内当场交卷。试卷由老师自行带回,MPA教育中心不接受学生直接上交的试卷。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随堂收回试卷,后续的试收交工作由任课老师负责,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周。

任课教师应在接到学生试卷的三周内阅卷完毕并在要求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在系统录入成绩时,先填写教学日历,按照MPA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进行登记。成绩录入后,将考勤表、试题、答题册、成绩单(2份,1份单独交给教秘)、0分统计表装入档案袋,交回MPA教育中心。

老师阅卷必须用红笔,阅卷老师应按规定在试卷上签名,阅卷过程中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签名。

凡考试课程,均应保留试题和答卷及相关资料,供授予学位时审查。

任课老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导致学生没有成绩,由老师自负。

五、课酬发放及票务报销

1.课酬发放

各门专业课(含公共课)一律采取实际上课课时的两倍计算工作量,课酬标准按照学院规定执行。每学期末统计本学期课酬,由各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从下学期第一个月开始发放。

2.票务报销

实践教学发生的差旅、住宿由MPA教育中心承担。老师购买机票时先行垫付,课程结束后,按照我校财务处报账规定,粘好发票、填好报账单,由MPA中心副主任、主任核查签字后,领取学院经费本报账。车票、住宿支付务必刷公务卡。差旅补助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六、其他

1.本规定经新浦京集团350vip学术委员会通过,自201871日起实施。

2.本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MPA教育中心解释。

 

 

新浦京集团350vip

MPA教育中心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