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集团350vip文件
文法研字〔2023〕2号
《新浦京集团350vip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文件》
为加强新浦京官网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2021年研究生院制定的《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修订)》,新浦京官网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设研究生课程和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依据。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及学分的要求安排。
凡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需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中英文)、学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要求、课程内容、学时分配、培养层次、培养类型、适用专业、预修课程、教学方式、考试方式、开课学期、参考书目等。课程教学大纲须经开课系(室、所)审核、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大纲制定者负责本课程大纲录入系统并更新。
每学年春季学期内,学院可对下一学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包括调整任课教师、重开课程、停开课程、学期变更等,填写《学年拟开研究生课程变更情况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负责更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形成新学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开课计划。
新增课程(不在培养方案中且无课程编号)只能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予以添加。
二、课程教学
研究生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1、排课管理
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开始编排下一学期课表,全校性公共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任课教师、研究生院负责排课。院级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由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并负责排课。
全日制课程统一安排在周一——周五的上午和下午,每门课程上午和下午以每2节课为一个时段排课。不允许3节或4节课连排;同一门课程全天不能超过4节课。
非全日制的课程安排在周六、周日全天或集中授课。每天最多11节课(上下午各4节,晚上3节)。为保证授课内容和质量,非全日制要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将每门课时排足。
排课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别给任课教师下发课表进行核对。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2、任课教师任职资格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硕士生课程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博士生课程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因特殊原因,确需聘任其他人员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须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培养方案中没有或培养方案中有但从未开课的课程,或课程已开设但新增任课教师未上过该门课程的,认定为新开课程。新开课的教师应按我校《关于教师新开研究生课程的规定》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试讲合格后将试讲材料和2/1大纲报研究生院备案。否则,所开课程不予认可。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课程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所担任的研究生课程一般应在3(含)门以下。
3、任课教师上课管理
任课教师应依据本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前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教学日历。如课程教学大纲填写不完整或有过更新,包括任课教师、课时、开课学期等有变化,在提交教学日历前,还需要更新并提交教学大纲。提交教学日历后,任课教师须在开学初网上选课结束后,在开课后3周内自行下载打印课程点名册。并根据点名册核对班级学生到课情况。如有学生未在点名册内或学生未到课的情况,需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在开课后3周内将教师所反映情况进行解决,并在系统内更新上课名单后,通知任课教师重新打印。
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不得私自调课、增课、停课或减少上课学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应至少提前48小时到本科教务系统中自行申请调课或停课。任课教师在申请调课或停课时,需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外出开会邀请函、会议通知,病假需提供医院挂号凭证或病例等),学院审核相关事由和证明材料无误后,经教学秘书、主管院长审批,最后由研究生院审核无误批准。否则,按《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研字[2019]9号,见附件一)相关规定处理。调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不得超过2次,所缺课时应进行补课。任课教师提交申请后,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院教学秘书审核,并于上课前查看确认审核结果;如遇异常,及时上报。
如因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在系统中申请,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以短信形式告知学院教学秘书。短信内容包含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名字和相关事由;并在事后第一时间自行登录系统申请补课。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2周内写出书面报告,经本人所在系(室、所)、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选课管理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含课程学习计划和工作计划)。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者,不得申请毕业。
培养方案一经提交,原则上不能更改,所选课程必须完成。每学期开学2周内,研究生本人可登录系统办理增(退)课(仅限已选课程因故停开而导致总学分不够的课程)、重修、转学分手续。
5、研究生上课管理
研究生应按照系统中课表按时到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课,需提前向任课教师进行请假。如无法联系任课教师,需告知教学秘书或辅导员代为转达。学生无故旷课,任课教师有权扣除学生平时成绩。
若非特殊时期,研究生所有课程均采取线下到学校授课。无学校统一安排,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线上课程。一经发现,该生按旷课处理,旷课课程重修。
需要重修的学生,需在相应学期开课前在系统中提交重修申请,申请须经学院审核通过。上课后,重修学生需自行确认是否在课程点名册中,以免课程重修失败。
三、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他环节(如学术活动、选题报告、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中期考核等,以下统称课程)按其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全校性公共课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
研究生应若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应在考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或其他相关证明,经本人所在学院、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课程缓考需任课教师认可平时成绩后直接参加下一次考试。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答卷者均视为旷考,该课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必须申请重修。考核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应申请重修,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考核及格及以上者不允许重修。
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教学秩序,对上课学生进行考勤,凡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环节者不得参加考核,只能申请重修。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版)》(中矿大京学字[2017]24号)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成绩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标准,及格及以上者取得该课程学分。其他环节的考核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取得该环节相应的学分。
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登陆系统录入课程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3份,在下学期开学1周以内将成绩单和试卷交学院,逾期不交者按《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研字[2019]9号,见附件一)相关规定处理。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一份放入试卷袋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并同试卷一起进行存档。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和考查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5年后,由开课学院自行销毁。
成绩登记务必做到准确清楚,杜绝差错,一旦提交,不得修改。
研究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以向开课学院提交复核试卷书面申请。开课学院组织人员在1周内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复核结果报研究生院。确需修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成绩补录、修改申请表》,连同学生试卷、作业一起交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记录更新后成绩。
五、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研究生课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研字[2019]9号)相关条款执行(见附件一)。
附件一:《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新浦京集团350vip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