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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论文细则

发布日期:2018/11/30 16:31:57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 本细则适用于20187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非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 法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予认可),以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学术论文(非综述类文章)。

2.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论文在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之前已经发表,用稿通知不予认可。

4.以下刊物被认定为在本领域具有影响的刊物

1SSCI期刊源,或国内知名文摘转摘

2SCIEICSSCI期刊源、CSSCI扩展版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4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5)其他期刊

1

中国法律评论

2

南海法学

3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4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5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6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7

法治研究

8

国际法研究

9

民事程序法研究

10

经济法研究

11

科技与法律

12

证据科学

13

财经法学

14

知识产权法研究

15

人民调解

16

人民司法

17

中国律师

18

东南法学

    三、本细则颁布之日起实施。

 

 

 

                                        

新浦京集团350vip分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