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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撰写、评审及答辩工作
流程管理规定
一、论文开题
1、由导师负责各自学生的论文开题工作,各学科硕士点导师组应进行集体开题,组织开题报告会,进行评议、指导。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工作。若第一次开题未通过,应在第四学期第一个月内完成再开题工作。若再未通过,则应延期一个学期开题,相应延期毕业。
2、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提交通过的选题情况表和开题报告。选题情况表中应有相关老师签字,修改计划和选题报告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均需填写,不得空置。
3、开题工作完成后由各班班长将最终的选题情况表和开题报告收齐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具体提交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论文撰写和评审
1、硕士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应由各自导师指导学生完成,但参加夏季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定稿需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提交论文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论文定稿提交学院,由学院进行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未通过的,延期毕业。
3、检测通过后,论文进入送审阶段。学院按照各专业总人数的15%抽取论文送外审名单,被抽中的学生两本论文均送至校外专家评审。抽取论文时,由一名研究生代表、一名导师代表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参与抽取,当场决定结果。如果一个导师同一学科有超过两个学生被抽中,则第三个被抽中的论文无效,再抽其他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未抽中的学生,一本论文由校外专家评审,一本论文由校内非自己导师的专家评审。
所有送审论文不分校内外评审,一律由学院匿名送审。学院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审专家。学生在提交送审论文时,在封面和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要署明自己的姓名和校内/外导师的姓名。论文送审有一位专家的评审意见为不合格时,则修改后可有一次再次送审的机会(送审评审费用由导师承担),若再次送审仍未通过的,则延期至少半年再答辩;若论文送审两位专家的评审意见都是不合格,则延期至少半年再答辩。
4、论文评审均通过的学生可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所需材料由到时指定的答辩秘书发给学生。
三、论文答辩工作
1、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或教授做答辩主席,至少有一名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至少有一位从事实践工作具有相关高级职称的成员。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的硕士生的答辩会。
2、论文答辩完成后,提交相关答辩材料及答辩后修改完毕的论文终稿。电子版由个人登录图书馆账号上传至校图书馆,同时提交2本精装纸质版论文及1本精装论文大摘要(字数及格式要求见各硕士点具体通知)至学院教学秘书处。
该工作流程规定有不详之处以当年答辩工作通知为准。
四、论文评审答辩费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一次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学院统筹支付。因为评审不通过或答辩未通过而发生的二次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导师承担。
本规定由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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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