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集团350vip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
(一)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14〕1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由新浦京集团350vip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新浦京集团350vip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经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许卉艳
副主任委员:殷召良
委 员:董会泽 刘金程 王振英 南锐 杨俊杰 董凤娇
秘 书:许琛
(二)各专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由各专业学科点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定细则
(一)各点奖学金等级名额确定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学院按学校核定的奖学金名额,按各年级硕士点学生人数、等级比例计算确定(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各点的等级都有四舍五入问题时,按照小数点后从高到低顺序入和从低到高顺序舍)奖学金等级名额;各专业年级按学院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名额提出研究生获奖学生顺序名单;最后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所有一年级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统一标准为0.8万元/年。
(三)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上学年度的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实践情况及思想品德。其中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占考核权重的70%,科研实践情况(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占考核权重的10%,综合考查占考核权重20%(硕士点导师组意见占15%、思想品德及平时表现占5%),然后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四)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
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实践情况及思想品德。其中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占考核权重的20%,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情况)占考核权重的30%,开题情况占考核权重的30%,综合考查占考核权重的20%(硕士点导师组意见占15%、思想品德及平时表现占5%),然后按学科专业分别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四条 评选办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统一发放标准为0.8万元/年。。
(二)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学年开学初进行,由研究生本人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原件或科研项目任务书、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交至各学科专业(博士点、各硕士点),然后各学科专业按照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负责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排名名单后,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后在院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受学校行政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按学校培养计划在校全职学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及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第六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0月开始试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明确处,按中矿大京字[2014]1号执行。
附件1:发表论文记分办法
附件2:科研项目及项目获奖记分办法
文法学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