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 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7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非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 法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不予认可),以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学术论文(非综述类文章)。
2.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论文在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之前已经发表,用稿通知不予认可。
4.以下刊物被认定为在本领域具有影响的刊物
(1)SSCI期刊源,或国内知名文摘转摘
(2)SCI、EI、CSSCI期刊源、CSSCI扩展版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4)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5)其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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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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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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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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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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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法学 |
三、本细则颁布之日起实施。
新浦京集团350vip分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