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集团350vip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4年7月制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浦京官网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及后续培养工作,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新浦京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原则
第一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系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辅导员为成员,本科教学秘书为秘书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刘金程
副组长:杨洪兵、贾培培
成员:谭爽、董凤姣、南锐、谢起慧、陈曼、李倩、王振、娄真
秘书:赵怡岚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有关转专业的工作方案和结论及时向学生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三条 接收转专业人数实行比例控制。新浦京官网三个专业本科生招生计划数分别为行政管理专业60人,英语专业50人,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学院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按照两个批次接收学生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20%,其中,第二学期末接收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第四学期末接收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5%的要求,行政管理专业接收总人数不超过12人,英语专业接收总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第二学期末行政管理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9人,英语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7人。第四学期末行政管理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12减第一批次录取人数”,英语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10减第一批次录取人数”。
第四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经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 经医学确认学生有某种疾病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 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等,所在专业调整或停办的学生可转入其它相近专业;
(四) 参军退伍学生,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可转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不占用限定的接收指标;
(五)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竞赛有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可转专业。
第五条 所修课程未达到转入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总学分50%的接收学生,需降级转专业(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 招生时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三)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 已成功转过一次专业者;
(六) 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七条 已获准转专业并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应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中英语专业6000元/年,行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
第九条 对于申请转入英语、行政管理两个专业的学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 行政管理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笔试部分为论述题,内容包括公共政策、社会治理、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时事热点问题。面试部分侧重综合能力的考查。
(二) 英语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笔试部分为水平考试,面试部分侧重考核学生的听说能力,难度参照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专业二级水平;
第三章 转入学生学分认定与课程补修
第十条 对于成功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学分认定将以该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按照“可直接认定学分的课程”、“可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无法认定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的课程”及“免修的课程”五类进行学分认定,并由学院出具《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附件1)。
第十一条 “可直接认定学分的课程”指通识教育类课程和大类基础类课程,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相同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可直接认定。
第十二条 “可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指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要根据新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对应。对应原则为:
(一) 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基本一致;
(二) 已修完课程的学时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学分;
(三) 已修完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与新专业培养方案不一致时,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认定;
(四) 所有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不体现在个人成绩单中,仅体现在个人学分认定表中;
(五) 若学生对学分认定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诉,或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取消转换课程学分申请表》(附件2),申请取消转换学分,并重新补修;
(六) 原则上每位转专业学生只允许提交一次《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取消转换课程学分申请表》(附件2),学生须在申请表中一次性列出所有取消转换学分的课程清单,不接收多次分课程提交。
第十三条 “无法认定学分的课程”指学生以前所修专业课与新专业培养方案不相关且无法对应转换的课程。
第十四条 “必须补修的课程”指学生应根据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遵守课程时间安排,补修大一、大二年级部分专业课。补修办法为:
(一) 所有补修课程必须于第7学期开学初(即大四年级9月初)之前完成;
(二) 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的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与其他普通考生一致;
(三) 在与主修课程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开课前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上课申请表》(附件3),跟随低年级学生补修所缺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将包含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仅当补修课程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才可自修并在期末跟随低年级学生考试,卷面成绩为最终成绩。申请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开考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考试申请表》(附件4);
(四) 如果补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本人正常的学习任务冲突,可申请参加该课程下学期开学初的缓考,并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向学院提交《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考试申请表》(附件4);
(五) 需要补修的实践创新环节课程,学生根据导师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考核,通过则可认定学分。
第十五条 “免修的课程”指学生已经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可免修的课程。该情况只适用于理工科专业学生,其转入新浦京官网后可免修《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概论》。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推免成绩计算
第十六条 申请推免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在推免工作开始(第7学期开学初)前完成大一、大二年级所有课程的补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七条 成绩核算依据及范围:
(一) 成绩核算以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培养方案为准;
(二) 成绩核算范围包括新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及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程不予计算;
(三) 转入后进行过成绩和学分转换认定的课程(但未体现在学生个人成绩单中),按照转换后的学分计算;
(四) 按规定免修的课程不予计算;
(五) 不在上述范围内多修的课程不予计算。
第十八条 学分计算方式:
加权(学分)平均分 =(K1*X1+K2*X2+…+Kn*Xn)/(X1+ X2+…+ Xn),
其中K为理论课程的百分制分数,X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规定的学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严格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新浦京集团350vip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浦京集团350vip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
2.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取消转换课程学分申请表
3.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上课申请表
4.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考试申请表
文 法 学 院
二○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新浦京集团350vip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 |
姓名 |
|
学号 |
|
转入前专业 |
|
转入后专业 |
|
序号 |
可直接认定学分的课程 |
可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 |
无法认定学分的课程 |
必须补修的课程 |
免修的课程(学时/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转入前所修课程(学时/学分/成绩) |
转入后对应的课程(学时/学分/成绩)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示例 |
大学生安全教育 |
16 |
1 |
科研导论课(英语)(16/1/良好) |
科研导论课(行管)(16/1/良好) |
英语口语1 |
32 |
2 |
高等数学C |
80 |
5 |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概论(32/2)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附件2
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取消转换课程学分申请表
一、学生基本信息 |
姓 名 |
|
学号 |
|
专业班级 |
|
联系方式 |
|
二、取消“可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清单 |
序号 |
基本信息对比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示例) |
转入前已修 |
科研导论课(英语) |
16 |
1 |
良好 |
转入后对应 |
科研导论课(行管) |
16 |
1 |
良好 |
2 |
转入前已修 |
|
|
|
|
转入后对应 |
|
|
|
|
3 |
转入前已修 |
|
|
|
|
转入后对应 |
|
|
|
|
三、学生本人申请需求、理由及承诺 |
本人郑重申请:取消以上 门课程学分的转换认定,转入前已修的相应课程将变更为“无法认定学分的课程”,转入后可对应转换学分的课程将变更为“必须补修的课程”。 本人承诺:在第7学期开学初之前修完所有“必须补修的课程”。 申请取消的理由: |
学院审核结果及意见: (同意□/不同意□)以上申请。 院(系)负责人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上课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
姓 名 |
|
学号 |
|
专业班级 |
|
联系方式 |
|
学年学期 |
|
二、补修课程信息 |
序号 |
课程名称/学时 |
开课专业班级 |
上课时间、地点 |
期末考试时间、地点 |
(示例) |
法理学1/32学时 |
法学2019 |
第3-11周周一1-2节,沙教2-401;第3-11周周四5-6节,沙教2-401 |
第13周周五5-6节,沙教2-402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三、注意事项 |
1. 必须在开课前提交此表。 2. 一旦申请参加上课,原则上不允许再取消申请,否则按旷课处理。 3. 必须严格遵守上课纪律,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学院。 |
任课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文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考试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
姓 名 |
|
学号 |
|
专业班级 |
|
联系方式 |
|
学年学期 |
|
二、补修考试信息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补修类别(①自修/②跟随低年级上课补修) |
申请参加考试类别(①期末考试/②下学期开学初补考) |
考试时间(仅指期末考试时间) |
(示例) |
行政管理学 |
② |
① |
2000年1月1日上午8点开始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三、注意事项 |
1. 一旦申请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允许再取消申请,否则按旷考处理。 2. 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学院。 3.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任课教师改变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否则按作弊处理。 |
任课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