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1. 按专业成立综合考核小组,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
2. 综合面试主要分为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公共管理理论综合面试、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面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四部分,每部分按百分制打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权重10%、公共管理理论面试成绩权重30%、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面试成绩权重3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权重30%。
3. 综合考核内容如下:
外语听说能力(含专业外语)面试 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按百分制打分。
公共管理理论综合面试 综合考核小组就与本专业相关理论问题向每位考生提不少于1个问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按百分制打分。
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面试 综合考核小组就研究方法及研究设计相关问题向每位考生提不少于1个问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按百分制打分。
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综合考核小组就研究兴趣、研究规划、研究背景等向学生提问不少于1个问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按百分制打分。
4.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构成如下:
综合面试成绩=公共管理理论面试成绩*30%+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面试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含专业外语)面试成绩*1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30%
5. 按总成绩及录取名额从高到低分别择优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排序:公共管理理论面试成绩、公共管理研究方法面试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
6. 参加综合面试考核的考生,面试四个环节成绩任何一项达不到该项总分的60%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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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