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订)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特长,根据新版《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详见2021版学生手册),普通本科学生可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为保证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系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辅导员为成员, 本科教学秘书为秘书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名、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有关转专业的工作方案向学生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接收转专业人数控制:新浦京官网2022级本科生招生计划数分别为行政管理专业50人,英语专业40人,法学专业50人,按照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要求,行政管理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7人,英语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6人,法学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7人。
第四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特殊类型转专业:
1.经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医学确认学生有某种疾病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确认学习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需降级转专业。
4.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等因原专业调整或停办可转入其它相近专业学习。
5.参军退伍学生,本人申请、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可转专业。
6.对参加创新创业有显著成绩的学生,本人申请、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可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
4.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必修课程有考核不合格者。
5.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六条 已获准转专业并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应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七条 非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如在理工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要求参加相应加试。
第八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 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新浦京官网行政管理、英语、法学三个专业的学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
1.行政管理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笔试部分为论述题,内容包括公共政策、社会治理、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时事热点问题。
2.英语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面试部分侧重学生听说能力的考核,笔试部分为水平考试,难度参照英语专业教学大纲的专业二级水平。
3.法学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笔试部分为法律基础水平考试,内容参照相应年级所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具体考试范围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新浦京集团350vip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 法 学 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